首 页 >>城管环保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三十一条:对放射性同位素存放要求的规定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三十二条:对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处理规定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三十三条:对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的责任,以及发生放射源事故后相关政府部门的义务的规定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和关闭、退役铀(钍)以及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三十五条:对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的“三同时”要求和验收的规定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三十六条:对铀(钍)矿的流出物和周围环境实施监测的规定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三十七条:对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尾矿的处理、处置规定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三十八条:对铀(钍)矿开采和选冶设施退役计划的规定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三十九条:对放射性废物产生量保持在可实现最小量的规定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四十条: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的规定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四十一条:放射性废气、废液排放总量控制的规定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四十二条:对放射性废液受控排放的规定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四十三条:对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的规定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四十四条: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和处置场所有关地方政府责任的规定
- 2019-10-0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第四十五条:对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按规定对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以及制定处置收费及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