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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行业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及违法时的处理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20   浏览量:1155  
  

  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就是通常所称的自然垄断行业。如铁路交通、民航、电信、邮政、电力以及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这些行业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授予被许可人行政许可权,就是因为根据其申请材料及实际条件,该申请人比其他申请人条件更优,能够提供更为便捷、安全、稳定的服务。但是,由于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在该行业要么居于寡头地位,如果不对其加强管理,被许可人可能会滥用其垄断地位,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这类行业的生产经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都规定了特定的标准和条件,被许可人取得从事这些行业的行政许可后都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七条对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许可的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应当履行的义务作了总体性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服务。

  比如,根据铁路法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作为垄断性的特定行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害承担责任。这就是铁路运输企业对用户服务的基本标准。再比如,铁路法在规定国家和地方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分别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同时,还规定,铁路的旅客票价,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旅客和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公告,未公告的不得实施。这些规定就是铁路运输企业对用户服务的资费标准。

  (2)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这里有两个内容:一个内容是要求特定的行业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和稳定的服务。比如,《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二个内容是要求特定行业为用户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比如,电力法就用专章对电价与电费作出规定。这部法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3)应当向用户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这是要求特定的行业对用户提供服务,不得歧视不同的用户或者对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平等服务。比如,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4)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比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收回许可的手续。

  (5)被许可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七条  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中的抄告制度

· 实施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和实地检查、定期检验权适用的情形及程序

· 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活动从事监督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的规定

·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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