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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及特征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7-12-07 浏览量:1720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列举了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方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和程序由《民事诉讼法》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在我国,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享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自行强制执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行政机关不享有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决定,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先决条件。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依法履行了行政决定,则无须强制执行。
第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依法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行政决定,从而确保行政决定所设定义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