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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案制度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8-19   浏览量:350  
  


  行政处罚立案,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线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存在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且属本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事实,决定启动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开展调查处理的行政执法环节。《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确立了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制度,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立案标准和立案期限。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立案制度、完善立案标准,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按规定及时立案并严格遵守办案时限要求,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一般来说,立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法行为。即经初步调查证明存在违法行为,不要求证据确凿,且不应该要求有明确的行为人。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办案机关具有管辖权。

  (4)违法行为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

· 当场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 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

· 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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