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行政处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8-14 浏览量:340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确立了行政处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实行行政处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将大幅提高行政执法行为透明度,是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必然趋势,既提升执法部门公信力,又满足群众期待,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理解和适用行政处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需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规范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行政执法文书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是用以证明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基础支撑,执法过程中制作的证据,如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必须做到文字记录规范,并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是正确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础。
(2)注重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音像记录作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重要形式,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法律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应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 行政处罚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