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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执法人员的要求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8-14   浏览量:374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执法人员的执法作出了严格规定,具体内容是:

  (1)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而上岗执法的,行政处罚机关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即只要法律没有例外规定,无论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都需要两人执法。“两人执法”的好处是,执法人员之间有合作、有配合、有制约、有监督,特别是在面对当事人执法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3)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行政处罚必须查明事实的规定

· 行政处罚信息事前公示制度

· 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

· 行政处罚管辖权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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