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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公开生效裁判文书供公众查阅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10-23   浏览量:1085  
  

  判决书、裁定书是记录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审理活动、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和裁判结果的载体,直接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审判质量、使当事人息诉服判、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应当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公开裁判文书,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切实保障社会公众查阅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利。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为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判决书、裁定书以外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法庭笔录等材料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应当公开的范围。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因其效力未定也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应当公开的范围。

  判决书、裁定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不能公开,社会公众也不能查阅。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受到保护,人民法院在公开裁判文书时,应当通过技术手段,隐去裁判文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中规定,为保护裁判文书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可以对拟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对涉及当事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以及证人等诉讼参与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个人信息,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对涉及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内容,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 行政诉讼应当中止的情形

·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冲突解决规则

· 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 行政诉讼回避的情形、范围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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