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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10-22   浏览量:1090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参照规章。

  (1)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并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以国家主席令形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同时也包括不以国家主席令形式公布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宪法应该是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的最高依据和最终依据。不过,宪法对行政行为的调整只能是抽象的、原则的、间接的,宪法的规定一般都通过法律具体化。当然,这并不排除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直接适用宪法。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和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制定的,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考虑到立法法施行后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二是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三是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包括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而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地方性法规只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效力基本与地方性法规相同,人民法院审查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理应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5)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就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这意味着规章的地位与作为“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所谓“参照”规章,是指行政规章从总体上说对人民法院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机关根据规章作出的行政行为时,对正确合法的规章,应当承认其效力,加以适用;对不合法的规章,可以不承认其效力,有权拒绝适用,或者是在规章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有权只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判决。必须注意的是,“参照”并不意味着法院在适用规章的问题上可以任意裁量,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适用,即如果规章与整个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不存在与上位法的冲突,则法院必须以规章为裁判的依据。

  此外,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人民法院也应当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规章制定机关作出的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的规章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予以参照。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 行政诉讼撤诉及法律后果

· 行政诉讼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处理

· 行政诉讼当事人拒绝陈述的法律后果

· 行政诉讼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提出方式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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