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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处理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10-19 浏览量:1547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
(1)对原告来说,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所谓“按照撤诉处理”,是指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后,人民法院不再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政诉讼的一审或二审程序也就因此而宣告结束;并且原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2)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时,在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也可以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当事人缺席不影响法院继续审理。
(3)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4)对被告来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行诉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细化了被告缺席时的判决方式,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缺席判决。
此外,《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在处理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情况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传票传唤
传票传唤是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作出的一种正式传唤。实践中,往往是无法采取电话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对于当事人不按要求出庭的,才采用传票传唤。传票传唤的主要要求是:⑴要有传票,而不能是口头、电话等间接传达方式。⑵传票要依法送达。⑶要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要有当事人的签名盖章,以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收到传唤。
(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或者被告是否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原告或者被告如果确实有不能到庭的理由,在接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或者被告提出的不能到庭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及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通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或者被告提出的不能到庭的理由不正当,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并通知提出申请的原告或者被告。原告或者被告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确定的日期按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视为放弃自身的诉讼请求,是一种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是一种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但不能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尊严,不能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放弃自身的诉讼请求,是一种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也是一种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但不能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七十九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