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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分担损失原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3-23   浏览量:2354  

  


  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基本构成要件,行为人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的,除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外,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损害的发生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毕竟由其引起,如果严格按照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处理,受害人就要自担损失,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分担损失原则,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如果损害由受害人过错造成,应当由其自己负责;如果由行为人或者第三人过错造成,应当由行为人或者第三人负责;如果行为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应当根据他们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分配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有过错责任人,都不适用本规定。

  (2)必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平分担损失的情形。这里的“法律规定”,可以是民法典的规定,也可以是其他法律根据实践需要作出的相应规定。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比如:出租车司机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对于受害人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出租车司机分担损失。

  (3)受害人和行为人的行为,需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公平分担损失原则的规定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特别规定,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均有不同。与过错责任的区别主要有:①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而公平分担行为人并没有过错。②承担过错责任以填补受害人全部损失为原则,公平分担只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受害人以补偿。

  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主要有:①无过错责任不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其适用以法律的特殊规定为根据。也就是说,承担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无过错。而公平分担,行为人没有过错,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②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而公平分担只是原则规定适用条件,没有具体界定所适用的案件类型。③承担无过错责任,有的是填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有的法律规定了最高责任限额。公平分担只是分担损失的一部分,没有最高额限制。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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