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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4-06   浏览量:1309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即为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一般可分为以下情形:一是特定关系下的擅自驾驶,比如亲戚、朋友;二是基于合同或者授权占用但未经允许的擅自驾驶,比如维修人员;三是缺乏直接联系的完全陌生人的擅自驾驶。盗窃后的驾驶,虽然本质上也是擅自驾驶,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另有单独规定,此类行为不属于这里规定的“擅自驾驶”。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按以下规则承担责任:

  (1)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擅自驾驶当属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分离,所有人、管理人没有给他人带来损害的直接控制力,而使用人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理当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相应的赔偿责任”,是指应按照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承担按份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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