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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偿制度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7-15   浏览量:1066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一、行政追偿的条件

  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根据上述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行政追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追偿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只有具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前提条件,才可能产生追偿问题。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未曾支付赔偿费用,追偿无从谈起。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的主观要件。所谓故意,是指工作人员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可能造成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希望或放任侵害结果的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达到其职务上的一般要求,未能预见和避免一般情况下能够预见或避免的侵害后果,也就是说没有达到对公务员的一般业务要求。

  把行政追偿限制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范围内,一方面,有利于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抑制任意或者不负责任行使职权的问题。如果不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无过错或过错大小,一律予以追偿,则势必会损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损害公共利益。

  二、行政追偿的主体

  行政追偿的主体是行使追偿权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作为被迫偿人的工作人员。

  (一)追偿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具体行使追偿权,是追偿人。在办理追偿事务过程中,赔偿义务机关有权向被追偿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有权裁量追偿金额的大小,并且单方面作出追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办理追偿事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追偿的目的,准确认定工作人员的过错,合理确定追偿金额。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作为追偿人的赔偿义务机关具体有: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引起行政赔偿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追偿人;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发生行政赔偿的,该组织是追偿人;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发生行政赔偿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追偿人;

  (4)赔偿义务机关只能向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赔偿义务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应当根据自己承担的赔偿金额,分别向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追偿。

  (二)被追偿人。被迫偿人是指在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具体来说,包括:

  (1)在执行职务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人员。

  (2)行使职权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3)同一个行政机关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为共同被追偿人,应当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但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追偿决定时,应当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确定具体的追偿金额。

  (4)不同的行政机关的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不能作为共同的追偿对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根据自己分担的赔偿金额,分别向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追偿。

  三、行政追偿的步骤

  赔偿义务机关办理追偿事务应当经历如下步骤:查明被追偿人的过错;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和申辩;决定追偿的金额;执行追偿决定。被迫偿人不服追偿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行政机关申诉。

  四、行政追偿的金额

  行政追偿制度中所给付的均为金钱。追偿金额应以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所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为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金额负担分为完全负担和部分负担两种。金额负担的确定应遵守以下原则:

  (1)金额负担大小与过错程度相适应,过错重的负担应大一些,过错轻的负担应小一些。

  (2)金额负担大小应考虑工作人员的薪金收入。金额负担要从工作人员的薪金收入中扣除,因此,应在工作人员除维持日常家庭生计外能够负担的范围内确定。

  (3)金额负担的大小应与赔偿金额的大小相适应。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独提起赔偿诉讼的适用与起诉期限

· 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的提出与处理(先行处理程序)

· 申请行政赔偿的途径

· 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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