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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变更程序及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20   浏览量:1209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其拟从事的活动的部分内容超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而申请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许可准予其从事的活动的相应内容予以改变。

  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时间。变更许可是对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因此,申请人应当在其取得的行政许可失效前提出,并且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被许可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为便于申请人变更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事前公布有关变更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以便申请人能够及时履行必要的手续,避免使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规则

· 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

· 行政许可的办理期限

· 拟设定行政许可的程序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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