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行政处罚必须查明事实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8-14 浏览量:407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这一法制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存在,是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前提,而查明违法事实,则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基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虽有违法事实但其违法事实没有查清楚或者证明其有违法事实的证据不足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约束性规定。
这里所称违法事实,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的重要事实。上述所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秩序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且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该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即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行政机关也不能对其给予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