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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8-06   浏览量:1339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要求违法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使其中止违法行为,促使违法当事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当的状态。行政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行政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手段,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为了预防破坏社会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再次发生,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等多种方式,以达到促使违法行为人认真承担责任,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的目的。

  所谓实施行政处罚时包括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决定等全过程。考虑到实践中,有的违法行为可以立即改正,有的违法行为改正需要一定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特别强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可以采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方式。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具有惩戒性,是一种行政决定,但不属于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的行政行为应当独立作出。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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