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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7-25   浏览量:750  
  


  什么是规范性文件?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范围,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的立法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和除此之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多,包括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等。《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所称“规范性文件”,应作广义理解。

  《行政处罚法》是基本法,它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所以只有上述规范可以设定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其他的规范性文件均不可以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能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职权,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既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也不能设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的军事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不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没有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都不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权,所以也都不能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的章程、规定等规范内部纪律的文件,即使是规模很大的全国性组织或者承担着某些行业管理职能的组织也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 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 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 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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