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及其计算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8-18   浏览量:1014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事由,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仲裁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时计算。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仲裁员应具备的条件及管理规定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组成、产生及职责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主要区别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纠纷的处理原则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231161 second(s) , 64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