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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经营权的取得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6-23   浏览量:322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承包费等作出约定。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该合同属于一般的债权合同,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遭受侵害的,承包人只能基于合同行使债权请求权主张权利,发包人收回承包地的,视为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

  对于承包期限的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没有规定,应当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单独约定。

  对于承包费的确定,不同的承包方式承包费的确定方式是不同的。对于招标和拍卖,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由承包费报价最高的承包方承包。对于公开协商,则承包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规定

· 土地经营权人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规定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管理

· 依法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土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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