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的程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3-30   浏览量:1453  

  


  农村土地承包程序是为保证农村土地能够公平公正地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设定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背该程序,违反规定的程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是具体负责承包方案起草和修订的机构,必须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以民主方式选举产生,这是集体经济组织自治和民主管理的具体体现。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土地承包涉及承包方案的制订、承包土地的测量和划界等具体工作。首先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承包方案,包括土地面积和类型、片区划分和承包方式、承包期限、参加土地承包的对象和发包办法等内容。

  拟订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循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原则,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需要强调的是,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主要是指:在拟订承包方案时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歧视妇女;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等。承包工作小组在完成承包方案后,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此方案,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土地承包方案制定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同意,方可办理。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作为土地承包的章程,由承包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按照方案划定的土地类型和地块,采用方案确定的方法确定每家每户承包的具体地块。

  (5)签订承包合同。在根据承包方案确定各家各户的地块后,由各家各户的代表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实践中,土地承包合同一般采用由县级政府部门制作的格式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承包方的义务

· 农村土地承包承包方的权利

·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主体

· 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241465 second(s) , 64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