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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发送起诉状副本和被告提供答辩状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10-25   浏览量:997  
  

  一、法院发送起诉状副本

  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便于被告及时提出答辩状,法院在决定立案后应当及时将原告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的期限为从立案之日起5日内,这是对法院的要求。如果是口头起诉的,法院也应当将口头起诉告知被告,在5日内将口头起诉笔录的复制本发送被告。

  二、被告提出答辩状和证据、依据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对于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的诉讼文书。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提出自己主张和反驳理由的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以方便法院和原告了解被告的主张。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时,还要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三、不提交答辩状的后果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即并不影响行政诉讼程序下一阶段的进行。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前的准备

· 对被告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

·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时的处理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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