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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应当连续陈述以及对干扰行为的处罚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9-15 浏览量:511
证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擅自打断证人陈述,不得实施其他干扰证人陈述的行为。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证人思路不被打断,使证人能够如实陈述其感知和了解的客观事实。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干扰证人陈述的行为,是对法庭规则的违反,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对行为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三条 证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干扰证人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举证责任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