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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的规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9-15   浏览量:35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询问证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1)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经审判人员许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询问证人。询问证人由审判人员主导,即使对自己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当事人也不能随意发问,仍需获得审判人员的许可。

  为保证证人证言的客观性,保证证人的陈述不受干扰,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对证人的询问,应当排除其他证人在场,隔离进行。需要强调的是,对证人的隔离询问,是强制性规定,只要有两名以上证人的,法院审理时必须实施隔离询问。

  (2)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证人之间进行对质。证人之间进行对质,即对质询问,原则上应当在询问证人的最后阶段进行,且对质询问作为询问证人的补充手段,只有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方能进行。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四条  审判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后可以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证人之间进行对质。







· 证人陈述证言的规定

· 证人作证签署并宣读保证书制度

·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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