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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责任制度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22 浏览量:1410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房地产开发实务中,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时,质量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是房地产法律实务工作者们首先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质量责任,如果质量问题是由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造成的,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相关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提出追偿请求。因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是新形势下住宅质量责任的重大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地产项目建设和营销的主体,是整个活动的组织者。尽管建设环节中许多工作都由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出现质量问题可能是勘察、设计、施工或者材料供应商的责任,但开发商是组织者,其他所有参与者都是开发商选择的,都和开发商发生合同关系,出现问题也理应由开发商与责任单位协调。对外关系上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对内关系上按照过错原则来承担责任。这就类似于在商店购物,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时商店仍应首先满足消费者的索赔请求,而后再向有过错的商品生产者或者运输者追偿,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的房地产质量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法律规定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质量保证的进一步强化和落实。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