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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概念和特征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21   浏览量:4424  
  

  一、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即房产和地产的统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房地产是指经依法确认的、权属关系明确的、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

  其中房产是指房屋财产,即指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不同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可以进行出租、出售或者由所有者自用或作其他用途的房屋。具体包括:住宅、厂房、仓库,以及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办公、医疗、体育等多方面的用房。

  地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地产是指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可以由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行土地开发、土地经营,并能够带来相应经济效益的建设用地。广义的地产指有明确的法律权属关系的土地,而这个土地是由土地物质(纯自然土地)和全部土地资本构成。地产与土地的根本区别在于有无权属关系:地产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权属关系,而土地则没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它是一个统称。

  二、房地产的特征

  (1)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是自然的生成物,它的位置是不可移动的。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由此决定了房屋等建筑物也是不可移动的。房地产位置上的固定性使房地产的使用受到地理位置的制约和影响。

  (2)房地产地域的差别性。房地产地域的差别性使每一宗房地产的价值都不相同。甚至在同一住宅区的相同住宅,或者同一栋楼的同一层中的不同单位的房屋价值也会有所不同。

  (3)房地产的高值耐久性。建筑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般使用年限都很长,一般也要几十年,有的甚至长达上百年。房地产产品作为消费品价值也比较昂贵。

  (4)房地产的保值和增值性。房地产商品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情况下,其价格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即房地产具有保值和增值的性质。房地产的这种性质主要是由于城市的土地性质决定的,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是城市土地处于稀缺状态。由于人们对土地需求的日益增加,使房地产产品价格呈上升趋势。







· 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 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 房屋征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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