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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权限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22 浏览量:1639
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是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在于加强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管理,使土地使用权出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政府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在实践中表现为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准权限。具体而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