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不得改变依规则交易结果及不免除违规交易者法律责任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3   浏览量:1195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由于证券交易市场主体变化很大,涉及众多的投资者,如果交易结果得以确认后,可以随意改变,整个市场交易秩序就会混乱,影响到众多的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只要是依据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论其交易主体是否发生违规行为,均应予以确认。由此,可以看出这一规则和其他市场的交易规则是不完全一致的,因为在其他的交易活动中,有可能改变已经完成的交易结果。

  交易结果的确认并不否定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承担的责任。在交易活动中,虽然交易结果不得改变,但是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属于非法获得的利益依法没收上交国库,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的规定

·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的来源、管理与使用

· 证券交易所的实时监控权、限制交易权与信息披露监督权

·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的撤销和变更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205498 second(s) , 69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