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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的赔偿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18   浏览量:1162  
  

  一、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保险人可以直接向受到损害的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保险法》第65条第1款:“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即在有法律规定或者投保人与保险人有约定的情形下,保险人可以直接向受到损害的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二、在赔偿责任确定的情况下,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即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前提是,必须有被保险人的请求,这是因为只有被保险人才存在保险金的赔偿请求权。

  这里的“赔偿责任确定”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责任确定,第二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金额确定。

  三、 被保险人怠于向保险公司请求的,第三者可以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

  即在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客观上能够请求却不请求保险公司向第三者支付保险赔偿金,此时,第三者有权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四、对被保险人领取赔偿保险金的限制。

  实践中,有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保险金后隐匿躲避或挥霍一空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的情形,以致第三者无法得到赔偿。为了避免这种损害第三者合法权益情形的发生,《保险法》第65条第3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根据这个规定,被保险人在未把领取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者的情况下,只有在向第三者进行赔偿后,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人领取赔偿的保险金。这个规定也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保险金提出了条件:一是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金时必须提供已经向第三者进行赔偿的证据;二是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时必须审查被保险人是否向第三者进行了赔偿。从这个规定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情况下,如果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赔偿的保险金,由此造成第三者无法得到赔偿的,保险人应该向第三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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