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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2   浏览量:1192  
  

  一、理事会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审定对会员的接纳;(6)审定对会员的处分;(7)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8)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由7至13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人数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3,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2。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证监会委派。理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种结构安排的目的在于防止证券交易所的利益取向过于倾向于会员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强化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业务方面的公正性。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应当是理事会成员。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履行职责。理事长担任会员大会期间的会议主席。理事长不得兼任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理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理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备案。

  二、总经理

  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3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由国家公务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3年。总经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经理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为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此外,证券交易所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如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零六条 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 证券交易所的名称

· 证券交易所的章程

· 证券交易所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设立与解散

·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禁止的交易行为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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