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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02   浏览量:1903  
  

  一、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认定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

  3、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公民在行使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指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而进行的扰乱社会秩序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煽动,是指行为人通过过激的语言、文字等方式煽动、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既包括在社会上进行煽动,也包括在互联网上进行煽动。策划,是指行为人出谋划策,图谋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期达到非法目的。

  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同时,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煽动民族分裂;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如果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未经批准或者违反其他相关规定都是非法的。

  在认定本行为时,要注意,只有经过公安机关劝阻后,仍然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才能构成。行为人一般是为了实现某种非法的目的,如向政府施加压力,制造社会混乱,等等。

  二、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适用本条规定时,要注意处罚的对象只是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或者发起人。对于一般的参加者,不应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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