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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26 浏览量:2837
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给予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其性质从属于行政处罚的性质,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治安管理法律规范追究相对人违反治安管理法义务依法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按照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惩戒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的活动。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都无权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拥有警察权力的公安机关,不需要借助其他司法途径就可以直接强制执行,这是一般行政机关不具有的法定权力;二是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中包括其他行政处罚没有的行政拘留,这是体现治安管理处罚警察强制性的一种标志,说明治安管理处罚可以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三是公安机关依法决定的罚款、拘留处罚,被处罚者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不接受处罚,公安机关有权直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