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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审判组织及审理期限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12-13   浏览量:692  
  


  一、审判组织

  (1)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般情况下,对于被告人少、案情简单清楚、证据基本充分,被告人认罪、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也较为明确,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独任审判的形式,这有利于及时结案、节约司法资源。另一种是对案情相对复杂、证据之间存在疑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其中有期徒刑包括三年及其以下有期徒刑。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一般来说,属于较轻的刑事案件,所以规定可以组成合议庭审判,也可以由人民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于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一般来说,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案件,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是必要的,由多名审判人员或陪审员合议,充分讨论,有利于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判。

  这里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是指最低刑为三年以上不包括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刑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审理期限

  (1)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审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处理并结案。如可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对自诉案件可以依法调解、自诉人也可以依法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2)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根据刑法的规定,是指最低刑为三年,最高刑分别为十五年、二十年或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延长至一个半月”,是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上述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其审理期限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规定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开庭前的准备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的决定与确认

·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登记、审查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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