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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12-03 浏览量:848
鉴定意见是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形成的意见,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其质证。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保证鉴定意见真实性、证明力的重要形式。
一、鉴定人出庭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鉴定人应当出庭:一是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二是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
这里规定的条件和证人出庭作证有所不同,未列明“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主要是因为鉴定意见通常都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同时,鉴定意见具有专门性、科学性的特征,往往在证明力上会优于其他证据。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没有异议,没有提出申请,为查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通知鉴定人到庭。
二、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时鉴定意见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样规定,是考虑到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不同,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根据科学方法和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的判断,不具有唯一性,鉴定人不出庭的,可以另外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此外,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在庭审期间因身患严重疾病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即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同鉴定人出庭作证,具有同样的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第十二条 控辩双方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上述申请。
第十三条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申请证人、被害人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通知证人、被害人出庭。
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鉴定人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鉴定人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控辩双方对侦破经过、证据来源、证据真实性或者证据收集合法性等有异议,申请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
为查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上述人员到庭。
人民法院通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的,控辩双方协助有关人员到庭。
第十四条 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在庭审期间因身患严重疾病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证人视频作证的,发问、质证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进行。
前款规定适用于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
· 刑事诉讼认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