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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重建、扩建行为的法律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2-25 浏览量:519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违反上述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拆除。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2)强制执行。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管理法》未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其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当事人拒不履行该处罚决定,由此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旨在将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执行费用应当由违法者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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