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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的原则及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1-09   浏览量:553  
  


  (1)城市建设用地的原则,即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防止无序重复建设,另一方面是把城市建设用地从主要以外延扩张为主引导到以集约利用为主,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2)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一是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二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从土地管理的角度看,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除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也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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