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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土地利用区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1-09   浏览量:590  
  


  土地利用区是指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和布局要求,划分出的土地用途相对一致的区域。土地利用区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实施用途管制的基础手段。土地利用区划是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出发,对土地资源利用的方向、布局、结构在空间上进行分区划片。国家和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对各类用地数量上的控制,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实现对各类用地的分区控制。划分土地利用区对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尤为重要,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指标和布局要求最终通过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得以体现和落实。

  关于土地利用分区的标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范,各地方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有不同的规范方式。市县及以下要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从总体上看,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需要,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当然这些土地利用区还可进一步细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实行地块控制,这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管理的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 对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期限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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