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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的程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8-18   浏览量:947  
  

  一、调解申请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书主要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还要有发生纠纷的事实、申请人的调解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

  (1)调解人员要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有利于调解人员准确了解事实和争议的焦点,从而为下步说和、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也可以帮住当事人排解心中的郁闷和愤怒,减轻和消除其在纠纷产生后的无助感,增强其依法解决纠纷的信心。

  (2)调解人员要适时宣传和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现实中发生的许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都是由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而产生的,特别是有些当事人,有些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时,调解人员要学会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其权衡利弊,以正确的心态对待所涉及的纠纷。

  (3)调解人员要对当事人的冲动情绪进行耐心疏导。

  由于土地承包纠纷大多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处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对立性、尖锐性和多变性,这就需要调解人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做到以理服人,不能以势压人。

  (4)调解人员要力争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要帮助当事人尽量达成和解协议,抛弃那些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解决纠纷。

  三、制作调解协议书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负责组织调解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时应当载明双方有关权利义务约定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期限等相关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调解员签名,调解组织加盖印章后生效。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九条 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第十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主要特点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基本原则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适用的范围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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