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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称农村土地的范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3-10   浏览量:3831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这是对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土地范围的规定,包括三层含义:

  (1)“农村土地”既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2)“农村土地”仅指农用地,即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果园、桑园、茶园等用地)、养殖水面,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但也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

  (3)“农村土地”不包括农村的宅基地、建设用地。

  需要指出的是,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没有发包的土地不属于这里规定的“农村土地”。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我国基本土地制度的规定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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