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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原则、程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7-04   浏览量:35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直接关系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关系农民成员权的实现与保障,关系集体产权改革的推进与成果分享。我国目前现行立法中未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进行规定。

  鉴于自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以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边界不清问题由来已久,十分复杂。经反复权衡,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时只作出衔接性规定,即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换言之,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留给其他法律或法规具体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九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应当承担的责任

·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弃耕抛荒以及严重损害土地、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

· 承包方、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及造成永久性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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