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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4-13   浏览量:1087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依法”,是指土地经营权应当按照本法规定进行流转,主要表现在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如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自愿”,是指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双方当事人处于同等地位,自由平等地订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可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就流转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有偿”,是指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受让方支付对价为前提,体现了土地经营权流转这一民事交往活动中的公平。但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土地经营权在某些时候的无偿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谁,以及采取什么方式流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发包方胁迫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该流转合同无效,承包方可以请求撤销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除国家和农村集体外,其他主体只享有利用权而无所有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通常只涉及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派生出土地经营权,通常也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为了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进而提高农业收益及增加农民收入。若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了“非农化”或“非粮化”,就会影响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的粮食安全也将受到威胁。因此,土地经营权流转应以我国“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前提,严格管理农村土地流转,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禁止一切占用耕地建窗、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有上述行为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经营权作为主要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其流转期限当然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方已使用20年,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0年。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三权分置”之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为有能力、有条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获得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但同时也必须禁止无能力从事农地经营的人浪费土地资源或者利用炒卖手段从中渔利。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根本,农田作为农业的命脉,无论由谁来经营,都必须保证其基本的社会效能,因此,受让方必须具备农业生产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土地经营权的受让方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当承包方欲将其土地经营权流转给非集体成员时,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这里的同等条件,包括付款方式、期限等合同约定的各项主要条款均相同的条件。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情形除外: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第十二条  发包方胁迫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撤销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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