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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涵义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28   浏览量:1389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行政诉讼的主要过程,对行政诉讼活动起支配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对行政诉讼活动有拘束力。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要遵循。这一概念有以下三层涵义:

  1.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予以规定的

  我国的行政诉讼基本原则,并非超脱于法律文本的理念,也并非像有些西方国家那样表现为一种不成文的惯例或原则,更不是学者们理论概括所得,而是由行政诉讼法典(总则部分)加以明文规定的。

  2.行政诉讼基本原则对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者主要过程具有规范作用

  之所以行政诉讼法典在总则部分确立行政诉讼基本原则,就是因为行政诉讼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者主要过程,而不是仅仅规范行政诉讼活动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方面的具体原则或者规则。例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系整个诉讼活动都需遵循的基本规范;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系法院在行政诉讼活动主要过程——审理行政案件——中必须秉持的基本规范。而行政诉讼法中的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等,以及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审理程序、判决执行等的一系列规定,都是调整行政诉讼活动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方面的具体原则或规则。

  3.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调整行政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最具基础性的行为准则,它决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框架和结构,对行政诉讼各项具体制度具有指导、规范其建构和解释其意义的作用,而当某些诉讼行为缺乏直接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不完善时,它可以直接作为诉讼的依据。







·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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