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特别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05   浏览量:769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作了原则性规定: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我国资本项下外汇使用仍然是受管制的。境外期货交易中涉及到的保证金支付、佣金支付和盈利收回等购汇和结汇环节,必须按照资本项下外汇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逃避国家外汇管制。因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时规定,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 期货业协会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 期货公司客户资产保护规则

· 期货交易的流程之二:下单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49503 second(s) , 68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