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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特别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05 浏览量:769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作了原则性规定: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我国资本项下外汇使用仍然是受管制的。境外期货交易中涉及到的保证金支付、佣金支付和盈利收回等购汇和结汇环节,必须按照资本项下外汇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逃避国家外汇管制。因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时规定,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