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期货交易的特别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05 浏览量:825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特殊的一类市场主体,一方面享有一般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同时还负有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应当审慎从事各项业务,尤其是期货等高风险业务,防范风险,避免损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负有监督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其作为企业出资人,对国有企业从事期货等高风险业务进行监管管理,更符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效率、防范风险。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