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期货交易风险准备金制度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31   浏览量:787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

  期货交易是一种高风险的交易活动,期货交易的制度规则并不能直接减小由于期货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为了建立和完善风险体系,保证市场正常运行,交易所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具体来说,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资金。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用。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业务规模、发展计划以及潜在的风险决定风险准备金的规模。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用。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七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业务规模、发展计划以及潜在的风险决定风险准备金的规模。







· 期货交易结算担保金制度

· 期货交易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

· 期货交易涨跌停板制度

· 期货交易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63758 second(s) , 68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