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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者及其分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30 浏览量:1587
期货交易者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基于不同角度,期货交易者可以划分为如下不同类型。
(1)根据进入期货市场的目的不同,期货交易者可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套期保值者通过期货合约买卖活动来降低自身面临的、由于市场变化而带来的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通常是该商品的生产商、加工商、经营商或贸易商等,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通常是金融市场的投资者、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进出口商等。
投机者是指运用一定资金通过期货交易以期获取投资收益的交易者。他们通过预期某期货合约价格的未来走向,进行买卖操作以获取价格波动差额,当预期价格上涨时买入,预期价格下跌时卖出。
(2)按照交易者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划分,可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自然人交易者就是个人投资者。理论上讲,与自然人相对的法人投资者都可称为机构投资者,其范围涵盖生产者、加工贸易商(对于商品期货而言),以及金融机构、养老基金、对冲基金、投资基金(对于金融期货而言)等多种类型。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 期货交易所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