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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者及其分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30   浏览量:1259  
  

  期货交易者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基于不同角度,期货交易者可以划分为如下不同类型。

  (1)根据进入期货市场的目的不同,期货交易者可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套期保值者通过期货合约买卖活动来降低自身面临的、由于市场变化而带来的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通常是该商品的生产商、加工商、经营商或贸易商等,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通常是金融市场的投资者、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进出口商等。

  投机者是指运用一定资金通过期货交易以期获取投资收益的交易者。他们通过预期某期货合约价格的未来走向,进行买卖操作以获取价格波动差额,当预期价格上涨时买入,预期价格下跌时卖出。

  (2)按照交易者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划分,可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自然人交易者就是个人投资者。理论上讲,与自然人相对的法人投资者都可称为机构投资者,其范围涵盖生产者、加工贸易商(对于商品期货而言),以及金融机构、养老基金、对冲基金、投资基金(对于金融期货而言)等多种类型。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 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 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 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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