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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的概念及主要条款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30 浏览量:1661
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持有者可借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合约,是指以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对象,期货交易参与者正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转移价格风险,获取风险收益。期货合约是在现货合同和现货远期合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们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期货合约条款的标准化。在期货市场交易的期货合约,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月份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使期货合约具有普遍性特征。期货合约中,只有期货价格是唯一变量,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价方式产生。
期货合约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约名称。合约名称注明了该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
(2)交易单位/合约价值。交易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合约价值是指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价值。
(3)报价单位。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
(4)最小变动价位。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的公开竞价过程中,对合约每计量单位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
(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规定了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该种标的物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的大小。
(6)合约交割月份。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7)交易时间。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由交易所统一规定。交易者只能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所一般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8)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
(9)交割日期。交割日期是指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进行转移,以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的时间。
(10)交割等级。交割等级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准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
(11)交割地点。交割地点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地点。
(12)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是期货交易所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约手数收取的费用。
(13)交割方式。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商品期货、股票期货、外汇期货、中长期利率期货通常采取实物交割方式,股票指数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通常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14)交易代码。为便于交易,交易所对每一期货品种都规定了交易代码。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 期货交易的场所
· 期货交易所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