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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一人竞拍有效的原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21   浏览量:1227  
  

  传统拍卖理论认为拍卖一般至少应有两个以上的参与人参加方为有效,而司法实践中一人参与竞拍的司法拍卖行为的效力问题,仍存争议。有观点认为宣告一人竞买无效的方式有利于打击、遏制拍卖程序中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人利用信息公开不充分、竞买人信息不对称的违法行为。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因其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的特征,事先将拍卖相关关键信息充分公告、公示于社会。而竞价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存在海量潜在竞买人。竞买人之间的竞争从拍卖公告发出即开始,只要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拍卖规定程序完成了拍卖公告发布、拍卖标的展示、拍卖的实施等,就达到了公开竞价的要求。同时,网络拍卖规则保证竞买人可以随时参与到竞拍过程中,从拍卖开始直至竞价程序结束,只要符合本规定的竞买人条件,随时都可以参与拍卖,一般情况下无需提前报名。竞拍时竞买人之间相互不见面,只需在终端上使用代码和密码即可进行竞价,随时都可以参与拍卖。

  充分公开和竞拍规则决定了竞买人利用公开不充分、信息不对称而产生违法围标、串标行为的可能性已经降到最低。如果对网络司法拍卖中人竞买不加区分一律宣告无效或予以撤销,使出现一人竞买的依法进行的拍卖程序不能发生预期效果,不利于执行程序中相关当事人权利的维护,同样不利于维护司法公信力。故网络司法拍卖中,即使参与竞买人的人数仅为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即成交,拍卖有效。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规定

· 网络司法拍卖保证金的交纳与悔拍保证金的处置

· 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

· 网络司法拍卖信息公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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