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模式与竞价时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21   浏览量:1500  
  

  考虑到网络拍卖可以摆脱空间和时间条件的束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第二十条统一将竞价时间确定为不少于24小时,24小时可以涵盖各种人群参与竞价的时段,方便潜在竞买人参与,有助于提高拍卖的成功率、溢价率。竞拍人可以在拍卖前、拍卖过程中随时交纳保证金并参加拍卖,有随时进场参加拍卖的权利,也有如未报价或所报价格非最高价时随时退出的权利,增加了竞拍人的选择自由。而更重要的一点是,网络司法拍卖是一种定时拍卖,即拍卖的时间长度是固定的,一次拍卖如确定时间长度为24小时,仅只有24小时后拍卖才可能结束,不可能仅进行12小时即结束,出价后如果没有其他人出价,拍卖也不会提前结束,除非法院裁定中止或决定暂缓拍卖。这不同于传统拍卖中由拍卖师控制时间,每次拍卖的时间长度可能各不相同的情况。在确定固定时长后,所有竞拍人对于拍卖进行的时间长度及可能结束的时间均有明确预期,因此在拍卖时间内无需付出过多的“关注成本”,有意竞买人可以在拍卖伊始即参与竞拍,也可以在拍卖快结束时直接参与拍卖的收尾阶段,无需全程24小时对拍卖过程保持专注。

  考虑到不同地区网络通讯情况的差异,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充分竞价,防止技术或者人为因素干扰出价,拍卖采取最后阶段延时五分钟的延时规则。所谓延时规则,是指竞价程序结束前某段时间内若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固定时长的规则。《网拍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在最后时间出价竞拍时,拍卖方能结束。如果缺少延时规则,定点结束竞拍的做法显得生硬而且缺乏效率,所有的竞拍人如果都抢在拍卖结束前最后时刻出价,可能造成谁的网速快谁抢成的结果,不利于拍卖财产以更高的价格成交,导致竞价不充分,没有表达出所有竞拍人的竞拍意愿,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可以说,延时规则使得网络拍卖过程更人性化,更有利于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溢价率,更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而网络司法拍卖的总时长可能因为不断的出价和时间顺延而远超过24小时。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 网络司法拍卖保证金的交纳与悔拍保证金的处置

· 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

· 网络司法拍卖信息公开规则

· 网络司法拍卖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建立与个案中的选择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298415 second(s) , 67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