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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参加法院调解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10 浏览量:1628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没有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能行使代为调解的权利。这里的“特别授权”应当为书面特别授权。
但是,即使有特别授权,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必须出庭参加调解,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 调解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