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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的制作及内容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09   浏览量:1428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是一种诉讼法律文书,是调解结束诉讼、审结案件的一种一般的法律形式。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前提和基础。调解书必须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反映调解协议的内容。除了不需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在记入调解笔录并履行完法定签名手续后生效以外,其他的调解协议必须制成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生效。也就是说,调解协议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调解书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

  调解书中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应按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首部中包括人民法院的名称、案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原、被告的诉讼请求。正文主要包括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两部分。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原因及双方的责任。调解结果是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双方间纠纷的合意,包括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提出诉讼请求和理由,双方互相让步的请求及调解结果。尾部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调解书的制作时间。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法院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的规定

· 法院调解的组织形式及地点

· 庭审前的调解和庭审中的调解

· 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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