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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期限的起算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08   浏览量:1563  
  

  1.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立案期限从接收起诉材料的次日起算。

  2.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3.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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